沒想到這一屆的網友竟腦洞這麼大。
看來所有的網友都一樣,聽風就是雨,根本就不會有人真的去細究內情,看到什麼,他們就會自顧自地臆測些什麼。
可問題是。
他們可以臆測,卻不可以傷害別人。
他們可以善良,卻不可以以「善良」的名義,對任何一個不了解情況的人開刀。
我沒有辦法原諒他們的行為。
所以在接下來的時間里,我會一個一個揪出之前網暴過我的人,一一寄送律師函。
我要告他們。
不接受道歉,不接受調解。
就是要扯著他們上法庭,把他們全網鞭尸。
大 V 不是喜歡流量嗎?
寄送死老鼠的人不是善良嗎?
我倒要看看,到了法庭,你們要怎麼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12
一個星期后,我起訴網暴的第一個官司開始了。
對方是個千萬粉大 V,當初就是他把我的公司地址、電話等私人信息披露出去,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犯法的。
收到律師函的時候,他還覺得好笑。
嘻嘻哈哈地打電話跟我和解,說只要我不獅子大開口,賠錢這種事不是問題。
我一口拒絕后,他口氣冷了下來,發現我油鹽不進,他這才半是威脅半警告,罵咧咧掛了電話。
當天晚上,他就把所有有關我的內容全刪,錄了個可憐兮兮的視頻,一邊承認錯誤,一邊暗搓搓地指責我小題大做。
我冷笑不語,也不解釋。
等到開庭的時候,把通話錄音、截存記錄,與過去一個多月的網暴內容,通通呈給了法官看。
法庭上,我的律師一臉嚴肅地表明態度:「這件事給我的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失,并不是一句不輕不重的道歉,就能輕松彌補。
「我們不需要賠償,只希望違法必究。
「法庭不會寬恕任何一個犯法的人,不管這個人觸犯的行為是大法,還是小法,我們只想要真正的『正義制裁』,讓這些人明白,什麼叫『違法必究』!」
一席話抑揚頓挫,被那大 V 攛掇著、在網上指責我們小題大做、浪費公共資源的網友看了都沉默了。
總算有人反思:
難道一定要殺人放火,才能上法庭嗎?
法律原本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武器,就應該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才對。
好像我們所提的訴求,并沒毛病。
……
網友的想法暫時不表。
重點是,我們的官司打贏了。
在充分完整的證據鏈下,法官判處大 V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立、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成立,當庭判處拘留十天、公開道歉,并罰款五百,賠償我兩千元的精神損失費,我們完勝。
事情傳開后,這件事再次上了熱搜。
我則當晚 po 出一張清單,表示接下來還有哪些人需要告,讓他們排隊做好準備,誰也別想跑。
看到我的發布,網友樂了。
【我去,這家伙好牛逼啊。】
【這是把上訴當干飯啦?清單上百個人,不怕把自己告破產呀?】
【至于嗎,真小題大做!】
【現在的有錢人就是會炒作,哎呦,咱們這些吃瓜群眾看個熱鬧就好。】
【金錢的游戲,散發著惡心的芬芳呀~】
【呸!】
不出意外,看這趨勢,我馬上就會因為「有錢人玩票」的罪名,再次陷入網暴。
真懷疑這些人上網不動腦子,但凡他們仔細看了庭審內容,他們就會明白,我所做的一切,只是正常地追究責任而已。
13
第二天,公司再次找我談話了。
語氣委婉、態度嚴肅地勸誡我別再惹事,再這樣下去,公司沒法留我這尊大佛。
我點了點頭,把我最后的計劃告訴了他,并冷靜表示,如果公司想為這件事開除我,我會自己走。
領導沉默了。
良久,他讓我給他一點時間思考,說要跟上級商量。
我也不想就此丟掉這個工作,雖然累了點,可我已經盡心竭力地在公司干了三年,不出意外,年底肯定會升職。
可公司如果想拿這個讓我收手,我不干。
現在已經到了最關鍵的階段,輿論反轉就在眼前,我只是想讓子彈再飛一會兒,才放任那些人蹦跶。
事實上,如果公司愿意賭一把,輿論反轉后,他們不會虧的。
果然到了下午,領導同意不會再管,并表示會全力支持我的行動,一榮俱榮。
我笑了。
哪來的一榮俱榮,榮的只有公司,沒有我。
但我沒有介意,能有公司的支持,我還是很開心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好,不管別人的出發點如何,他幫了我,我已經很感激了。
就這樣等著。
兩天以后,我媽上場了。
這是我的最終極殺招。
在我第二次起訴網暴的官司開庭前夕時,網上噴我炒作的口水幾乎將我淹沒。
而事情的反轉,就在當晚。
我媽眼珠子哭成淚人,拿著我的賬號,公開開起了一場直播。
全程短短的一個小時里。
我媽把一生的眼淚全都流干了,跟沉默紅眼的我爸一起,反復詢問自己做錯了什麼。
「我今年五十七歲,開餐館開了二十四年。
「街坊鄰居都是吃我家的飯長大的,后來科技發達了,我們就開起了外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