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金珠沒有答應周水仙的要求,從家裡出來後周水仙一直噎噎的,誰知在法院門口下車的時候看見孫小燕正和一位四十歲多歲的男子說話,周水仙突然像個瘋子似的沖了過去,揚手就要打孫小燕,裡還不幹不淨地罵著,說是孫小燕害死了的兒子。
幸好孫小燕的邊站了好幾位孫家人,加上楊小蘭和楊小紅兩人也沖了上前,這才堪堪攔住了周水仙,饒是這樣,孫小燕的臉上也被周水仙撓出了一道痕,倒是不深,應該就是指甲帶了一下。
孫小燕見了氣得柳眉倒立,雙手叉腰瞪著周水仙罵道:“你個死婆子,你居然敢打我?你們都放開,我就站在這裡,我看今天敢拿我怎麼樣?有本事就把我肚子裡的娃打沒了,正省得我去醫院了呢。。。”
看到這一幕,金珠上前對周水仙說:“這是法院門口,你要真把肚子裡的孩子打沒了,法會同,我爸的錢就得多給,你拿的就了,你要覺得合適你就鬧。”
這話功地嚇住了周水仙,剛才那一瞬間就是一火冒了出來,以致於都忘了孫小燕是一個孕婦,並不是真的想把孫小燕肚子裡的孩子整沒了,這是兒子留下來的骨,怎麼會舍得整沒了?
對了,兒子的骨,周水仙搜尋了一下對面,看見了躲在孫父邊那個弱弱的影正用一雙淚汪汪的眼睛驚恐地看著。
“金玉,來,上婆這來。”周水仙向金玉出了手。
金玉聽了這話,嚇得地拉住孫父的,拼命地搖頭。
金珠看著這雙眼睛,忽地想起了金柳,小的時候周水仙和楊大山一發脾氣金柳就是這副表,以至於到現在還是一副弱弱怕事的格,想到這,金珠也有些同這個小孩。只怕這些y影長大後也不是那麼好消散的。
不過這些不是重點,重點是周水仙今天的態度。
據金珠所知,周水仙對金玉並沒有什麼心,甚至還當著楊大山的面手打過金玉。今天唱這一出是為什麼?
兒子死了,良心發現了,想做一個好祖母了?
正疑時,孫小燕輕蔑地瞥了周水仙一眼,“哼。來這一套,別以為我不清楚你打的是什麼主意?”
說完孫小燕把手向了金玉,金玉猶豫了一下,走過去怯怯地牽起了孫小燕的手。
“珠珠,這又是哪一出?”黎想也被搞這兩人搞糊塗了。
“我也沒看懂。”金珠搖搖頭。
“算了,一會就清楚了。”黎想領著金珠進了法院的大門。
這是金珠第一次上法庭,整間屋子比一間教室大不了多,普通的白牆,幾排簡陋的長木椅,大概能坐五六十人。前排的被告席和原告席以及法席也只是幾張簡單的桌椅,這條件跟上善一中的教室差不了多。
金珠坐在了原告席上,旁邊是白律師,被告席孫小燕的旁邊也坐著一位男士,就是剛才在門口說話的那人,也是請的律師。
三位法和書記員就位之後,白律師代表金珠念起訴狀,陳述了幾個事實,第一,孫小燕嫁給楊大山之後楊大山對四個子沒有盡過養義務;第二。孫小燕嫁給楊大山之後金珠四個也沒有長期跟他們在一起生活過;第三,楊大山掙的錢分文不地給了孫小燕;第四,楊大山沒有錢權,家裡的財權都在孫小燕手裡。
當然。這每一條裡都包含了一件或幾件事例,比如說楊大山婚後帶著孫小燕外出打工的事實以及多長時間回來一次和回家一次所待的時間;比如說楊大山和孫小燕去銀行冒領金珠幾個的捐贈款的事實;比如說楊大山帶著孫小燕回家生孩子金珠帶著金楊三個租房搬出去的事實;比如說孫小燕嫌農村苦掙不到錢生完孩子沒有半年又和楊大山出去打工的事實;比如說楊大山為了給老母的三千塊贍養費利用過年休假時間打短工傷被遣送到金珠邊的事實以及後來養傷、找工作、孫小燕懷孕流產、楊大山挖沙、金珠勸阻失敗和最後楊大山出事、金珠料理後事等等,這些事實經過白律師都詳細地列舉出來。
“基於上述事實,被告和我的當事人之間並沒有形事實的養關系,因此我的當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跟被告的繼子親屬關系。此外,我的當事人一個是剛年的大學生。另外三個是未年的學生,這四個人均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他們自己的生活和學費都沒有著落,而被告手裡卻拿了死者生前和被告婚後的所有共同財產,包括我的當事人楊金珠的未婚夫下定的定金六萬六千塊錢,總共核計約五十五萬,因此,我的當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被告承擔這筆罰沒款。”
白律師說完,對方的律師站了起來,對方的答辯狀裡主要陳述了幾點,第一;楊大山這些年一直在給四個孩子提供糧食和菜籽油,足夠孩子一年的口糧;第二,每次楊大山和孫小燕回家過年都會把孩子們接回去一起生活一段時間;第三,楊大山和孫小燕之所以不給孩子生活費是因為四個孩子手裡有一筆不小的捐贈款,當時是三萬二;第四,再後來楊金珠寫文章拿了幾個大獎又拿到賣詩稿的一萬錢稿費,此外還有別的收總計約三萬多塊錢,這筆錢理應給父母保管,可楊金珠一直不給,楊大山和孫小燕只好作罷,就以那筆錢作為養費了;第五,金柳這些年拍了這些廣告和電視劇,總計收約六十萬;第七,金珠高中三年拿到的獎勵總計十三萬五千多。
綜上所述,金珠姐弟四個這幾年的收總計約達八十萬,刨去這些年的各種花銷約十五萬,這姐弟四個還有六十五萬,足夠他們年,而且,金柳是一個明星,掙錢很容易。
可反觀被告,一個沒什麼文化沒什麼特長的農村孕婦帶著一個四歲多的小姑娘。他們以後的生活來源只能靠手裡的這點存款,所以這筆罰沒款理應由原告負擔。
接著,被告律師還列舉了金珠卡裡的幾筆不明走向的巨款,對方完全有理由懷疑這筆錢是原告通過別的什麼途徑掙的。為了某種原因故意轉移了自己的財產。
這點金珠倒是早就預料到了,自己站了起來逐項逐項代那些款項的來源和去向,加上有黎想這個明星份在,這些錢財倒是也代得過去,畢竟誰也想不到金珠會有這個能力掙這麼多錢。
孫小燕自然不信。知道金珠跟林月梅做過服,說這筆錢是金珠自己掙的。
好在白律師有林月梅的證詞,和金珠之間的合作只有區區的幾千塊錢的金額。
可孫小燕不幹,認定金珠轉出的那一百萬肯定不完全是黎想的,肯定有金柳和金珠掙的,只是他們暫時拿不出證據,要求法進行詳細的調查。
金珠見不依不饒的,對白律師耳語幾句。
接著,白律師列舉了孫小燕的賬戶裡有一筆來源不明的款項,高達十二萬。這筆錢是被告和死者楊大山的婚姻關系中出現的,因而這筆錢也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孫小燕聽了不慌不忙地站了起來,說這筆錢是父母暫時寄放在手裡的養老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剛才我的律師也說了,我是一個沒有什麼特長沒有什麼文化的農村孕婦,還有一個不足五歲的兒,孩子出生到三歲之前,我肯定是什麼也做不了,只能吃老本,三年以後。我一個四十歲的老人,就算是出去打工也沒有人會要我了,可留在家裡種地一年拼死拼活只怕都養不活我們母三個。可我的那幾位繼子呢?楊金珠是一名帝都大學的高材生,剛才律師也說了。高中三年靠參加各種比賽拿獎就掙了十三萬多,這大學四年能掙多?還有,眾所周知,楊金柳是一個明星,又是拍廣告又是拍電視劇的,隨便一個廣告收就比我在外面辛苦一年打工掙的還多。各位法,你們就當可憐可憐我這個苦命的母親吧,給我們母子三個一條活路。。。”孫小燕不愧是在外面打過工見過點世面的,說起話來也頭頭是道,說到後面甚至掉眼淚了。
金珠見三位法點點頭,其中還有一位法眼裡也含淚了,便站了起來,“各位法,我想問問被告,今天你手裡拿著七八十萬存款的時候你讓我們給你條活路,那麼當年我們姐弟四個一點生活來源沒有只靠著那點捐贈款的時候你怎麼不想著給我們姐弟四個留條活路?你是怎麼*著我爸去銀行取那筆存款的?那是我們唯一的生活指,是全市多好心人的心匯聚在一起才給了我們那點生的希,要知道當年我才剛十二歲,金楊十歲,金柳八歲,最小的金牛才剛五歲,可你們做了什麼?”
“那錢最後不是沒有取走還留給了你們嗎?”孫小燕嚷道。
“那是被我們發現了拉著村長去攔住了你們,不是你們自己良心發現及時收手的。還有,先不算舊賬,就說現在,我是掙了點錢,金柳也確實掙了點錢,可我們的錢說白了是靠運氣掙來的,不是穩定的收來源,金柳進初三之後就沒有接過任何廣告和電視劇,因為我不想讓進娛樂圈,我不想小小年紀就背負那麼大的神負擔,我希靜下心來好好念幾年書,等滿十八歲以後再來決定以後的路該怎麼走,所以這筆錢我們不能輕易,是要供我們四個念書用的。各位法,我承認我父親這些年確實給過我們口糧,可過日子僅僅靠點口糧就可以嗎?我們不要吃菜,我們不要穿,我們不要念書,我們也不會生病,是嗎?”
“那個可不怪我,那個時候我還沒有嫁到你家,我嫁到你家的時候你們手裡已經有了三萬多塊錢。”孫小燕站起來駁道。
“是,所以你才千方百計地想算計我們那筆捐贈款,如果不是我們及時發現,那筆錢當時你就取走了,本不顧我們姐弟四個的死活。各位法,當年的那筆錢有二萬五是別人捐贈的,其他的是我帶著弟弟妹妹們掙的。”
金珠簡述了一下當年那筆捐贈款的來源,這樣一來,也就不可避免地說出當年帶著弟弟妹妹跳江的事實和緣由。
“各位法,各位親友,我從十二歲開始獨自帶著弟弟妹妹們生活,喂j喂豬養鴨子養鵝種菜,為了能有一口飽飯吃我們什麼髒活苦活都做過,沒錢買服我自己學著做,為了掙錢念書一到節假****就帶著弟弟妹妹去田家寨賣j蛋鴨蛋鵝蛋賣玉米賣粽子,為什麼我一個十二歲的小孩能做到的事一個三十多歲的年人都做不到?你們不想知道其中的理由嗎?”
金珠的話沒說完,辯方律師站了起來,反對金珠說這些跟本案無關的言論誤導法的判斷。
“這怎麼是跟本案無關?這怎麼是誤導?我這是在陳述事實,對於這樣一個又懶又饞又自私又任且沒有責任心的人,我沒有向追究我父親之死的責任就已經很寬容了,憑什麼要我給一條活路?試問給過我們活路嗎?給過我父親活路嗎?不要說活路,我父親出事後,請問出過一分錢醫藥費一分錢喪葬費嗎?我竟然不知天下還有如此厚不知恥的人,拿著丈夫的汗錢不給養老不給養小也就罷了,竟然連丈夫的死活都不管不顧!也難怪我爸走的時候會死不瞑目,非要等我承諾會把弟弟妹妹們都帶大才把眼睛合上了。”
金珠越說越激越說越氣憤,孫小燕幾次想打斷的話可惜都c不進去。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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