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朝歌關上門的第一件事,就是去修改指紋碼。
哪怕這間公寓這幾個月不住了,也不可能給林依柳住!
又走到書房,將林依柳剩在這兒的東西,一腦的,全都丟進了垃圾桶。
看著垃圾桶里的碎裝置,飛快地將林依柳的東西打了末,厲朝歌這心裏,只覺得痛快。
這是值得慶祝的一件事!不應該難過。
在最開始就認清楚這兩人,總比越陷越深之後,才發現自己頭頂綠得發亮來得好。
運氣好。
運氣真好!
轉回到自己房間,將床上,將浴室,將他們可能過的一切東西,全都丟進了垃圾桶里。
然而,床上的被子實在太大了,丟進垃圾桶里攪了一會兒,垃圾桶邊卡住了,壞了。
厲朝歌抬腳狠狠踢了兩下,垃圾桶也沒有繼續運作。
厲朝歌咬著牙,將被子扯了出去,去外面客廳。
然而剛走到沙發邊上,就被被子,給絆了一跤,狠狠摔在了地上。
厲朝歌的膝蓋骨和腳踝,痛得鑽心,半天都沒能緩得過來。
好半天,撐著沙發,嘗試著讓自己站起來。
之前過傷的左腳,立刻像是有千萬針在扎一樣,立刻又將拖了下去。
厲朝歌冒著冷汗,跌坐在了沙發上。
看了眼自己的腳踝,都已經變形了。
膝蓋骨通紅的一片。
痛死了。
厲朝歌嘗試著,輕輕去了幾下,痛到幾乎都不能的那種程度。
的眼淚,立刻就「簌簌」地往外滾。
隔了幾秒,忍不住嚎啕大哭起來,「為什麼腳都要跟我做對!我做錯什麼了!!!」
一手,將面前的東西全都推得離自己遠遠的。
只要一想到,沈俊彥和林依柳在的房子裏,做了那麼噁心的事,就彆扭到要發狂!
所有的東西,他們都過了!
好噁心,真的好噁心啊!
而讓林依柳過來陪一起住,是自己提出來的,沈俊彥,也是自己先要追的。
是自己作的,是活該,是見起意,是要當這個爛好人,是自己引狼室!
可是誰能想到,這都是他們一個個的圈套啊!
都做好了讓往裏面鑽!
想要現在立刻,給厲南朔打個電話,給厲南朔道歉,想說對不起。
現在知道了,只有的親人,才是對最真心最好的。
厲南朔那麼寵,卻因為一個渣男傷了厲南朔的心,對他說了那些話。
覺自己真的好傻。
然而的腳傷了,手機不知道放在了哪裏,連站起來走幾步這麼簡單的事,都很難做得到。
剛要撐著沙發站起來,家裏的燈,忽然間,一瞬間全都滅了。
厲朝歌愣了下,茫然地朝四周圍掃了圈。
看到樓下隔壁的燈,是亮著的,是家的電出問題了。
仔細一想,今天都四號了,一號是繳納水電費的日期。
這幾天腦子裏本就沒空想這個事,竟然給忘了。
但是電費得在手機程序上,現在手機在哪兒都不知道。
而且,厲朝歌有一個很小的病,有夜盲癥。
晚上在沒有的地方,基本上是屬於瞎子,連東西的廓都看不清楚。
也不知道過了多久,門外,忽然有人無聲地,將厲朝歌的門打開了,走了進來。
昏暗之中,看著滿地的狼藉,往前走了幾步。
沙發那兒尤其的,他下意識,朝沙發掃了兩眼,就看到厲朝歌一個人坐在那兒,一小團。
一個人抱著自己的膝蓋,一張小臉埋在自己的上,一不。
他站在原地,盯著看了會兒,慢慢地,朝走了過去。
厲朝歌還沒睡著。
只是有點兒困了,也累了,卻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能一個人坐在這兒,什麼也幹不了。
聽到有一陣輕微的腳步聲傳了過來,抬頭,朝聲音傳來的方向看了過去。
然而,眼睛看不清楚。
有人進來了。
沒有吭聲。
因為知道,有能力把家的鎖打開的人,無非就是那麼幾個,要麼是厲南朔和厲慕白他們,要麼,就是景卿。
直到男人,走到跟前,用指腹輕輕了下臉上的眼淚,才知道,來的人肯定是景卿。
半晌,景卿朝輕輕嘆了口氣,「厲朝歌,你還要任到什麼時候?胡鬧夠了嗎?」
厲朝歌一雙空的眼睛,對著他聲音傳來的方向。
半晌,抬起右手,甩開了他的手。
「所以,你一早就知道這些事,是麼?」輕聲問他。
所以,只有像個傻子一樣,他們都把當傻子,一幫人耍著玩兒,一幫人就這麼看著,逗樂,看戲。
景卿或許要的就是這麼一種征服吧,明知道事背後的真相是什麼,卻不告訴。
他剛才那兩句話就像在說,「看,你遍鱗傷之後,還是只能回到我的懷裏,被我征服,被我控,我早就知道你會有這樣的結果。」
厲朝歌真的覺得很累了。
不想這樣的,只想過得簡單一些,看到一個自己喜歡的人,他也喜歡,兩人簡簡單單地在一起,就好了。
可是現在呢。
真可笑。
以前喜歡的人,在看的笑話,後來喜歡的人,背叛了。
饒是再沒有尊嚴的人,到這種事,也會生氣的吧。
太累了。
景卿沒有說話,只是繼續,幫著臉上的眼淚。
「滾。」厲朝歌面無表地,朝他輕輕吐出了一個字。
現在只希,他們滾得越遠越好,徹底離開的生命,再也不要出現才好。
「不然,你讓我怎麼辦呢?」景卿沒有鬆開,只是又嘆了口氣,低聲問道。
厲朝歌的脾氣,就是這樣。
就算他說了沈俊彥不是什麼正人君子,厲朝歌也不會信,只有自己栽了跟斗,知道痛了,才會知道,自己那麼做是錯的。
渾反骨,還沒長大。
他只有這個辦法而已。
雖然他早就預料到,厲朝歌在發現一切真相的時候,一定會生氣。
可他還能怎麼辦呢?
他既不想傷了,也不想傷了自尊心,也不想強迫做不喜歡的事,所以才放任胡鬧。
正如他第二次吻了之後,在宿舍樓下,對說的那句話。
因為太喜歡,所以才會睜隻眼閉隻眼,才會包容對方的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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