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你們的留言,所以在這裏總結了一下:
問:讓沈靖恢複容貌?
答:其實我是值控,所以我也希我筆下的男主在樣貌上是完的。
沈靖臉部燒傷百分之三十,是在角附近,經過手好了差不多百分之二十(文中沒提起),容貌其實沒有改變多。
問:結局算be,he還是oe?
答:這個要看你們怎麽想,我個人更傾向be。
倆人被一張結婚證捆綁在一起,但黎欣是自由的,沈靖會永遠,黎欣不就不一定了,至現在不他。
問:他們沒有合照?
答:在劇中,他們有一張結婚證件照(還是沈靖強迫拍攝的)。
還有一張就是一家四口的照片(文章有提到過)。
沈靖回家後會宣布婚訊,會拍婚紗寫真,倆人會舉行婚禮(這個太冗長了,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寫,因為一個人期待,一個不人期待,寫出來你們會哭)。
問:後續劇大走向?
答:沈靖回家繼承家產了。他顧家,摯黎欣,是個好丈夫好父親。
黎欣是自由的,有自己的旅行夢,是個好母親和好兒媳。
問;下一本周彌什麽時候發?
答:周彌也會有改,他不是會所經理了,發布時間大概會在九月中後旬了。
小彩蛋:
沈靖最後在定時炸彈炸中毀容是因為去到了那個轉角。
那個轉角,丁磊正與一群雇傭兵搏。
沈靖將黎欣藏好後,義無反顧去轉角是為了救丁磊,隻不過他剛好走到轉角,定時炸彈就了。
————
周彌的簡介想好後會發在這一章末尾噢。
文風大概是甜參半,人格不會很變態,但會有些偏執,比沈靖好。
很早就關注了我的讀者都知道,《失控奪》是《囚養玫瑰》(陸野孟霽)的姊妹文。
其實當時寫孟霽和陸野的時候,沒打算寫黎欣和沈靖的。但很意外,有很多讀者寶寶很喜歡他們這一對,所以我當時就想著嚐試寫一下他們。
在《囚養玫瑰》這本書的番外寫了他們,所以這一本有些改,主要以這本中的劇為主吧。
其實剛開始筆的時候,很迷茫。
因為這兩本書類型算是一樣的,我不喜歡將每本書的男主格都寫得一樣,這樣覺他們沒獨特的靈魂。
我是希他們被讀者記住的。
陸野和沈靖不一樣,孟霽和黎欣也不一樣。
沈靖瘋批、暗、深,是和陸野不一樣的偏執。
我很喜歡黎欣,驕縱、勇敢、善良、熱自由、敢於和沈靖鬥爭。
但又很可憐,遇見沈靖,無辜遭了那一切。
沈靖傷害了,但依然有再來的勇氣去世界和自己。
現在的結局是我非常非常非常的,希你們也喜歡!!!(不喜歡也強行按頭喜歡)
我暫時沒開微博,所以大家可以關注我一下,後續開文會發態,這樣你們就能收到消息啦!
黎欣和沈靖的故事就到這裏結束了噢,會推書荒的寶寶可以幫忙推推書荒嘛,謝謝你們~
能書評的寶寶可以幫忙給個好評嘛,謝謝你們~
最後謝謝大家的支持和禮打賞,完結撒花!!!
2023.8.29
“女人,想要一走了之嗎?”看著這個讓自己苦苦尋找了五年的女人,他語氣森冷。“誤會,一切都是誤會,我不是故意的。”她瑟縮在他的禁錮中,淚眼婆娑。“現在給你兩條路選擇,一,做我的助理,二,跟我在一起。”他霸道的宣示主權,她急切的想要逃離那個讓自己感到窒息的家,目的不同的兩人,因為五年前的牽絆。本以為一切都是因為愛情,卻不想只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孽緣。夏檸溪在蕭奕一步步編織的牢籠了失了心,亂了情,就算是這是一場錯愛,我也愿意將錯就錯。
言銘家里有錢,長得好,追他的能從醫院的這頭排到那一頭。虞恬為了和能和言銘寫進同一個戶口本,把言銘當甲方一樣供著。言銘吃不慣醫院食堂的飯菜,虞恬就天天親手做了飯送去;言銘提過的網紅蛋糕,虞恬凌晨排隊給他買來;言銘冷淡以待,想看看這心機女人會做到什麼地步,直到……直到虞恬喪偶的媽媽和言銘離異的爸爸中老年相親走向失敗,虞恬麻利地卷鋪蓋跑了。親手做的飯沒了,網紅蛋糕沒了,連以前那熱情的“言銘哥哥”都變成了
【破鏡重圓+強取豪奪+雙潔1v1】向枳初見宋煜北那天,是在迎新晚會上。從那以後她的眼睛就再沒從宋煜北臉上挪開過。可宋煜北性子桀驁,從不拿正眼瞧她。某次好友打趣他:“最近藝術係係花在追你?”宋煜北淡漠掀眸:“那是誰?不認識。”後來,一個大雨磅礴的夜晚。宋煜北不顧渾身濕透,掐著向枳的手腕不肯放她走,“能不能不分手?”向枳撥弄著自己的長發,“我玩夠了,不想在你身上浪費時間了。”……四年後相遇。宋煜北已是西京神秘低調的商業巨擘。他在她最窮困潦倒時出現,上位者蔑視又輕佻的俯視她,“賣什麽價?”向枳躲他。他卻步步緊逼。無人的夜裏,宋煜北將她堵在床角:“說你後悔分手!”“說你分手後的每個日夜都在想我!”“說你還愛我……”四年後的宋煜北瘋批難纏,她嚇到想要跑路。逃跑時卻被宋煜北抓回。去民政局的路上,她被他紅著眼禁錮在懷裏:“再跑,打斷你的腿!”
盛寧在霍凜身后追了三年,所有人都認為是盛寧異想天開,想爬上枝頭麻雀變鳳凰。 她手里捏著孕單,想把結果告訴霍凜時,卻見他扶著一個女人下車,面上是她從未見過的溫柔。 以為三年如一日就能打動霍凜,結局卻是黯然收場。 盛寧終于死心,遠走高飛。 三年后,她身旁卻有了別的男人。 霍凜卻將她抵在墻上,眼眸通紅,“盛寧,我們結婚。” 盛寧笑的淡然,“不好意思霍先生,我有未婚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