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間接故意
法庭之上,那位年輕男律師的辯護意見,猶如二戰的火車巨炮轟然炸響。這位辯護人再度拋出了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如果,產研企業本就有對外經營取得的收。那麽,這部分收和公共研究資金混合在一起,不就無法區分彼此了嗎。這樣一來,還要如何斷定森本所套取的資金就一定是公共資金?
倘若,無法認定森本套取的資金是公共資金,貪汙罪的立前提也就徹底被打破。
旁聽席上的許多人不由得都睜大了眼睛。一個看起來不起眼的點,卻在這一瞬間有一擊穿檢察廳指控,將局勢再度翻轉的功效。這就是辯護律師那近乎顛倒黑白的辯論技藝。
巖永哼了一聲,表達著不屑。
作為一名資深檢察,他見過太多大風大浪了。
的確,這個做北原的律師,有兩把刷子。總是能夠抓住一些出其不意的角度來進行反擊。但是,這還遠遠不夠。僅僅隻是這種程度,就要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試圖推翻檢察廳的全部指控,未免太過小瞧這個國家的檢察了!
巖永隨即起,出了幾分帶有挑釁意味的冷笑,說道:“辯護人認為,公司的公賬上,公共資金與公司自有資金,混合在一起,從而就可以為森本的行為開。這一辯解,並不立。”
“公共資金與自有資金混合在一起,不僅不能證明森本無罪,恰恰相反,還是證明森本犯罪立的關鍵因素。”
這位檢察的話音落下,法庭上的目都不由得匯聚過來。方才聽得辯護律師意見的人們,都不由得好奇這位檢察,會怎樣反駁那位律師的論點。
隻聽得巖永的聲音響起道,“森本明知道公共賬戶中既有公共資金,也有自有資金。縱然其不清楚套取的資金究竟確係公帑,還是會社收,但森本其已對套取公共資金的結果持有放任心態。辯護人所舉此點,恰能夠證明森本有進行貪汙犯罪的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
【所謂“間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與“間接故意”相對應的是“直接故意”。即行為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這種結果發生。持有“間接故意”的人,隻是“放任”,而“直接故意”則是“希”。】
“貪汙罪的主觀故意顯然不可能包括‘間接故意’。”北原表沉穩,站在辯護席麵前,“如果隻是放任公款被侵占,那就無法得出行為人有排除國家對於公款永久占有的意思。”
“舉例而言。”北原繼續道,“如果一位公職人員,將資金從機關之中套取出來,並且用於買賣票。票究竟是漲,還是跌,其結果未定。既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虧損。這位假想的犯罪者,顯然對於公帑用於買賣票,引致虧損的可能持放任態度。但是,這種放任態度並不必然得出,其不有歸還挪用公款的意思存在。因此,貪汙罪的主觀故意,不可能包含間接故意!!”
律師的反駁與檢察的觀點,強烈撞在一起。
這一對撞,剎那間將這場關於貪汙罪的法庭辯論帶一個極其前沿與艱深的境界。
貪汙罪的主觀故意,可以是“間接故意”嗎?
放任公款被侵占,可以得出行為人本有侵占公款的意思嗎?
佐久間法坐在裁判席上,眉頭微微皺起,顯然擺在他麵前的又是一個十分困難的法律問題。作為一名有刑法學習天賦的修士生,這位法已經敏銳地察覺到,如果這個問題上訴至京都府高等裁判所,那裏的大法們,絕對會躍躍試,要將對於這個問題的裁判變東洋的有一個有影響力的判例。
真是頭疼。
佐久間法的目落在那位辯護律師上。之前的高梨法曾對他說過,那位北原律師,似乎有著一種能夠給周遭帶來改變的神奇力量。現在,佐久間法是切切實實會到高梨這番話語的含義了。
在近乎不可能的案件當中,挖掘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觀點。
而偏偏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論點,你又無法直截了當的否認。
因為這些論點是真的站住腳,真的必須要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回應。
能將一起刑事案件做到這種地步,這已經不是技藝,而是藝了,佐久間法心歎道。
此刻,巖永再度強訓斥道:“雖然間接故意是放任,但當這種放任達到一定的程度之後,比如——已經知道幾乎必然會造公款損失,就當然符合貪汙罪所要求的主觀故意。本案中的形,與方才辯護人所舉的套取資金炒賣票大為不同。票漲跌有很高的不確定。但是,在會社公賬已經包含公共資金的況下,即使三歲小孩都知道,從中套取的資金都有極大概率包含公共資金。在此況下,森本的間接故意,當然滿足貪汙罪的犯罪要求!”
這位資深檢察的聲音放大了幾分,這番駁斥像是重錘一般直接猛地錘擊在法庭之上。
讓人忍不住心驚跳。
對麵的辯護律師,還能夠還擊嗎?旁聽席上的許多市民這樣想著。
三澄坐在座位上,幾乎屏住了呼吸,雙手已經不自覺地握拳狀,連自己都沒有發覺,手上的人工甲,已經嵌進了。
就在這時,北原的聲音再度響起道,“我想,巖永檢察還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事實。三年前開始,京都大學工學部為了改革產研企業的低效率,於是開展了自主經營的承包製改革。在承包製改革之下,產研企業可以就其收獲得65%的利潤留存,且該比例適用於科研資金結餘。也就是說,隻要完相應大學的科研任務,產研企業可以留存65%的資金量,自由使用。不再像過去一樣,全部利潤都必須於嚴格的監管之下。”
“換句話說,除非森本套取資金超過企業利潤65%,否則,在該比例以下的,均應視為企業自有資金!而在案證據顯示,涉案森本套取資金的比例,遠小於涉案產研企業利潤的65%。因此,貪汙罪所要求之侵占公共財,斷無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