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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極人臣》 第866頁

這話一說,旁人猶可,謝遷已是面灰敗,伏地請罪。朱厚照擺擺手:“過去的事,朕不計較,可人總不能在同一個坑掉兩次。好了,你們也回去想想,議一個章程來吧。”

四人面面相覷,只得退了出來。回到閣后,大家都看向楊廷和:“元輔,這可如何是好?”

楊廷和嘆道:“看來,圣上是下定決心了。咱們再多言,也無濟于事。”

謝遷道:“那……去問問含章?”

現下這已經形了固定模式,直說不通,就去敲邊鼓。以前都是謝丕和楊慎同去,這下只能讓楊慎一個人去了。謝遷念及此,也覺傷

楊廷和頜首:“只能先如此了。”

豈料,劉健卻突然開口:“還是我走一趟吧。”

另外三人眼中劃過訝異之,楊廷和道:“也好。”

劉健到了刑部衙門時,月池正在核案。衙役眼見閣老至,忙準備去稟報,劉健卻擺擺手:“不必驚,我只是來看看。”

他走到窗扉下,坐下下首的乃是史盧雍,正就其巡事宜進行奏報。劉健凝神一聽,這會兒正說到一樁兒媳殺公公案。他對案始末也有印象。

原來在英宗爺時,朝審定制形。所謂朝審,就是每年霜降之后,在承天門由三法司會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審理重囚、重大案件的會審形式。【2】之所以要讓這麼多大員都來參與復核案,目的就是為了兼聽則明,防止決獄不公。而就在朝審之上,為刑部尚書的李越對此案原判提出了質疑,要求打回重審,在當時還引起了一陣小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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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案并不算復雜。河南羅山縣某村的約長,忽有一日來找知縣告狀,告的是本村村民方維的妻子江氏,將的公公方廷遠出家門,方廷遠無家可歸,怒而投水而死。

據約長的供詞,原來為丈夫的方維常年在外,家中只有公公和兒媳兩個人在。約長在前幾日到方廷遠,他帶雨傘,滿面怒容,聲稱兒媳不孝,不給他錢花,他打算去兒家住幾天。當時約長聞言雖勸解了幾句,但也沒太在意,誰知沒過幾日,村中洪水暴漲,河上飄了一浮尸下來,乃是一老翁的尸邊還有一把破傘。因為河中鵝卵石眾多,尸首的面部已被損壞,分辨不出份。但聞訊而來的江氏,卻認出了那把破傘是自家之,不由伏地痛哭。同約的趙鄉紳認為方廷遠不會無緣無故而死,必定是其兒媳迫的緣故,故而要求報。約長認為他說得有理,就將一紙訴狀投到了羅山知縣手中。

羅山知縣以為,死者雖面部損壞,無法辨別份,但有破傘為證,又有江氏親自指認,必是公公方廷遠無疑。至于江氏,據《大明律》“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絞。”只要江氏有罵公公的行為,即便公公的死與無關,也要判絞刑。但這條刑律還有一條適用條件,就是要得“親告,乃坐。”然而,方廷遠人都死了,不可能親告。而鄰居的供詞,也無法證明江氏罵過公公。羅山知縣于是決定審問江氏。在上了拶指的況下,江氏果然招供,說有忤逆不孝,死公公的行為。這可是殺頭的大罪,依照“十惡”量刑,合該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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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頭這樣的重案,自當拿到朝審上由大員復核。李越看完案,就直言這知縣糊涂頂。他說了三點:“第一,尸首份未明,單憑一把破傘就說這是方廷遠,實乃斷案疏。第二,證據不足。既無證,又無人證,就斷人生死,未免草率。至于江氏本人供詞,以拶指這樣的酷刑問,有屈打招之嫌。第三,不合理。死者方廷遠又不止方維一個兒子,即便了責辱,也可去尋其他子做主,何必直接尋死。約長不是聽方廷遠親口說了,他要去兒家小住嗎。這其中為何沒有方家子的供詞?”

一連三條,有理有據,眾人皆稱是。都史張縉更是贊道:“真乃邪、明鏡高懸。”大家最后決定,派出史盧雍去再查。

劉健心知,必是盧雍已經查明實,回來述職了。沒曾想,盧雍一開口,就將把這屋里屋外的人都震住了。盧雍道:“果然不出您所料,這其中有莫大的冤。原來方廷遠就沒死,卑職到了羅山縣時,他都已經回家了!”

劉健:“……???”河里撈起來的不是方廷遠,那是誰?

原來這個方廷遠是個賭,他離家出走不是因為兒媳不給他錢,更是為了躲高利貸。他有個兒嫁到了山縣,所以就借口探,在婿家住了一個多月。后來,兒問明他出走的緣由后,好好數落了他一番。本來家境不好,全靠江氏持家里,做家翁的不思照顧孫輩也就算了,還做下爛賭逃債的事。要是方維回來看不到老爹,豈非他們夫妻失和。方廷遠到底還是有良心在,這才帶著兒給的禮,急急忙忙地回家,這一到家才知道,兒媳婦早就被抓到大牢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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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驚又愧,忙跑到縣衙去嚎哭喊冤。羅山知縣見到死了的方廷遠回來,驚得魂飛膽裂,來約長核實份后,悔得恨不得找條地鉆進去。既然死者不是方廷遠,那江氏就被冤枉的啊。他忙差人把江氏放了出來。這時,江氏已被折磨得只剩半條命了。

劉健和月池不約而同想罵人,糊涂斷案,險些害了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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