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家的男人因為傷了子孫,不會再有孩子,家里只有一個病歪歪的兒,不想兒將來嫁到別人家氣,而且也不想家里斷了香火,想著趁早養一個在家里,讓兩個孩子多,以后他們夫妻不在了,也能有人照顧兒。
當時,自己不管怎麼求,也沒有松口。
就在自己要被那對夫妻帶走的時候,隔房的堂姑、堂姑夫回來探親,這才把人攔了下來,和私聊了很久,這才松了口,才沒被那夫妻二人帶走。
后來還是表妹看自己可憐,也怕等他們一家離開后,又把他送去當養婿,開口求堂姑、堂姑夫把自己一起帶走。
堂姑和堂姑夫本是不同意的,可耐不住表妹一直鬧,最后還是同意了。
也是后來自己才知道,之所以同意讓他跟著堂姑一家離開,是堂姑和堂姑夫給了他們三十塊錢,不過堂姑夫是個聰明的,怕有后患,還找村長見證簽了一份證明,省得日后找后賬。
證明上寫著,等自己長大回不回來,都由自己做主,要是不回來,這三十塊錢就當全了生養,要是想回來,家里也不得找任何借口不接收,這樣一來對小小的自己最是有利。
堂姑夫之所以帶走他,也是因為他們的大兒子因為戰走丟了,而二兒子卻是因為母親沒有看顧好,掉水里淹死了,堂姑也因為兩個兒子一丟一死神上了創傷,時不時就會犯病。
想著要是把這個娘家侄子帶在邊,也許對堂姑有好。
就這樣,自己跟著堂姑和堂姑夫一家離開了家,回到了京市的沈家生活。
剛開始沈家長輩和其他幾房都不同意,可堂姑夫堅持,并且還說出當年大兒子走丟,是幾個堂哥帶出去的,卻沒把人帶回來,而二兒子卻是自家老娘沒有看顧好掉水里的。
沈家人見老三翻舊賬,便沒人再敢說反對的話,因為他們確實理虧。
自己便在沈家留了下來,可好景不長,在自己十七歲那年堂姑和堂姑夫為了搶救廠里的設備,出了意外,沈家人不想養著一個外人,他才回了賀家。
回到賀家,當年那個不待見自己的已經土為安,爸媽覺得是他們對不起自己,所以對自己還算不錯,可十年沒在一起生活,中間也就回來過一次,再怎麼樣也總是覺得隔著一層。
只在家里呆了不到一年,自己就尋了機會,就參軍進了部隊。
到部隊后,自己和家里雖還有聯系,但關系也很一般,當兵六年,自己也只回過兩次家,且都只待了幾天就離開了。
實在是自己和那個家有些格格不,不管自己怎麼努力也融不了。
后來自己因傷退役,到了機械廠上班,每月總會一天時間回去一趟,就跟走過場似的,唯一的好就是自己不用往家里錢。
不是自己不,而是大哥、二哥婚后,也只生活費,爸媽也實在不好意思,讓他這個不在家里生活的人錢補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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