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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易動情》 第六十九章 無妄之災

顧清越僵著臉:“難怪覺你有時候形勢特別順順,原來是你們老板在幫忙?他的心思幾乎已經寫在臉上了,你還有什麼好質疑的?”

沈南意倒在桌子上,聲音悶悶的:“我這不是怕自作多嘛,他沒有捅破那層窗戶紙,我也不好直白的說人家喜歡我,我就更加不好拒絕他了。”

“所以你也是這麼覺得的嗎?”

“你覺得呢?”顧清越似乎有點無語。

沈南意睜開眼睛看了一下,含糊的笑了一聲:“你們最近怎麼都是這樣啊,當謎語人有那麼開心嗎?”

顧清越一愣:“還有誰?”

“哼哼。”沈南意嗓子里滾出這樣的笑聲,再沒有言語。

顧清越起了一下的額頭,皺眉問:“又喝醉了?”

“沒有!”沈南意回答快速,卻又沒了下文。

顧清越也不指一個醉鬼承認自己喝醉了,拉扯著沈南意搭上自己的肩膀,帶著離開。

沈南意看上去是半醉不醒的樣子,還沒有到爛醉如泥的狀態,顧清越將放到路邊,自己去把車開過來之后,又扶著上車。

自己坐上副駕駛前,形一頓,忽而看向后的某個方向。

那邊是一片綠化帶,樹木高大,枝葉茂盛,層層疊疊潛藏在夜中,看不清其中有什麼。

“清越,回家呀。”沈南意乎乎的出聲。

顧清越最后看了一眼,上車。

把沈南意送到家,顧清越發現某人已經開始打呼了,只好任勞任怨的把沈南意運回去,最好選擇留下來,避免醉鬼大晚上出意外。

好在沈南意睡著之后非常的穩定,一夜過去,兩人慢慢轉醒。

宿醉使人頭疼。

沈南意捂著頭,把自己蜷一個小蝦米的形狀:“要死了,越越,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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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清越都要被氣笑了:“雖然素最讓你頭疼,但應該遠遠沒到,讓你頭疼到無法彈,無法思考的地步。”

“唔……”沈南意開始扮慘裝可憐。

顧清越的耳朵:“想裝作神志不清的樣子是吧?但如果你神志不清,是怎麼還沒睜眼就發現我躺在你邊的?”

沈南意不不愿睜開眼睛,抱住的胳膊開始撒:“哎呀,越越最好啦!”

早就習慣沈南意這副臉了,顧清越沒說什麼,但還是去廚房給弄了點醒酒的東西,順帶吃了點早餐。

看了眼時間,顧清越起:“我今天公司還有些事要理,就不留下來陪你了,先回去換件服,你給我的東西,我如果查到什麼,會第一時間告訴你。”

沈南意揮揮爪子:“好的,辛苦你啦,上班路上要小心哦,麼麼噠!”

顧清越走后沒多久,門被敲響。

沈南意無奈起,一邊往大門那邊走,一邊念叨:“你不應該是丟三落四的子啊,有什麼東西落在我……”

話音陡然停住,出疑和意外的表:“房東小姐,你怎麼過來了?”

沈南意這棟房子的主人,是一個年紀跟差不多大的年輕,據說是自己買的,而且手上有好幾套房子專門出租,算是過上了沈南意夢寐以求的擺爛生活。

房東微微笑了一下:“是這樣的,之前我也在這個房子里住了一段時間,后來搬到其他地方有點著急,好像有東西落在這兒了,我能去看看嗎?”

沈南意眸子轉了一下,笑容依舊維持禮貌:“我走進來之前是找人打掃了一下的,而且我也把我的東西都收拾進去了,并沒有看到什麼特殊的東西。”

“哦,是二樓的小閣樓里,之前跟你說房子的時候,沒有給你介紹過那個地方,那是我當時心,自己弄的一個,沒跟你說的話,你甚至連門在哪里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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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沈南意笑意不達眼底,讓開后的路,跟著一起上樓。

果然如同所說的一樣。

二樓天花板上有一個可以推開的地方,但因為和天花板幾乎一樣,而且嚴,如果不仔細看,的確看不出什麼來。

難怪之前覺得二樓的天花板看起來有點矮,原來是自己重新做過了的。

沈南意在心里慨了一下。

旁邊也一直放著一把梯子,房東拖過來爬上閣樓,拿出了兩個沾滿了灰塵的小包。

“真是不好意思啊,打擾你了。”房東將包拿走便離開了。

沈南意一開始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之后也去事務所工作了。

第二天是周末,沈南意心心念念的,想著終于可以睡個懶覺,前天晚上還因為追劇熬了個大夜。

但第二天并沒能幸福的一覺睡到中午,因為突然被門鈴聲驚醒,還有瘋狂砸門的聲音。

沈南意猛然睜開雙眼的那一瞬間甚至在想,房子是不是要塌了。

兩眼迷茫的披著外套往外走,一開門,就看到了昨天溫和有禮的房東小姐,邊還跟著幾個人高馬大的男人。

沈南意眉心狠狠跳了一下,眼睛:“你們有事嗎?”

房東將昨天拿走的那兩個包扔到沈南意腳邊,兇狠質問:“你是不是拿我東西了!”

沈南意瞌上雙眼:“小姐,昨天你信誓旦旦的說,如果你沒有特地告訴我,你沒有這樣的一個小哥了,我本找不到在哪,事實上你們這個小哥哥也的確非常。”

“再者,昨天你把這兩個包從樓上拿下來的時候沾滿了灰塵,可以看得出來是很久沒有人過了的,這個時候來指控我是不是拿了你的東西,不覺得很站不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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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一個小丫頭片子倒是牙尖利得很!”其中一個男人出聲嘲諷。

沈南意跟著諷刺的笑出聲,這才睜開雙眼,淡然無波:“還有,這棟房子我花錢租下來了,在我使用期間這里的一切都是我的,我只需要按照合同條例上去做就行了。”

“除了我不能損壞你房子里的品以外,你這個包里的東西本沒有寫在合同上,你既不能證明是我拿了你的東西,也不能讓我賠償著憑空冒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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