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的友很聰明。
還沒嫁進我家,就給我們列出十條家規。
第一條:婚后不和公婆住在一起。
第二條:男不娶,不嫁,過年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第三條:不許催生孩子。
我笑著贊同,夸獨立清醒。
直到我看見第十條。
「男方必須棄他前妻留下的兒。」
我臉一變,撕毀了這些家規。
兒子卻撲通一聲跪在地上。
「媽,我已經失去了一個深的人,你不能讓我再失去另一個。」
看他哭得可憐,我妥協了。
「也好,那我就給你一個全吧。」
1
兒子說要帶朋友回家。
聽見這個消息,我和老公高興得合不攏。
我們花了兩天時間,把整個家里都打掃得煥然一新。
新兒媳登門那天,我更是凌晨四點就起來忙活,整整做了十二道菜。
姑娘名姚琳。
人長得白凈,只是不怎麼笑。
兒子攬著的肩膀,熱地向介紹家人:
「家里除了我爸媽,還有我妹徐瀾,今年讀大四。」
「這個小孩是我……我兒小滿,四歲了。」
提到小滿的時候,徐野表明顯有些不自然。
好像他本不愿意承認自己有一個兒。
小滿也有點手足無措。
其實本不怕生,但見到姚琳,一個勁兒往我懷里鉆。
大家怎麼催,都不喊人。
徐野有點不高興,隨口抱怨:「這孩子真是慣壞了。」
姚琳倒沒生氣,淡淡笑道:「不就不吧,沒關系的。反正還小。」
看這麼寬容,我和老公對視一眼,心都放了下來。
三年前,徐野的原配妻子意外去世,只留下了剛滿周歲的嬰孩。
我們全家都把當作掌上明珠。
如果姚琳能接納這個孩子,那真的是皆大歡喜。
這頓飯算是和和氣氣吃完了。
飯后,我又端上來幾盤水果,陪姚琳聊天。
就在這時,徐野突然清了清嗓子。
他從包里拿出幾張紙,分給了我和老公。
「爸,媽,這是姚琳列的告知書。你們看看沒意見,就簽字畫押吧。」
氣氛突然僵下來。
我老公一臉的不贊同。
他下意識把手往回,眉頭皺起:「簽字?畫押?這是什麼意思?審犯人嗎?」
姚琳咬著下,把目丟給徐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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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加重語氣:「其實沒什麼,就是寫了一些結婚以后的條款。」
「你們簽字了,姚琳才愿意跟我結婚。」
2
今年是兒子喪妻的第三年。
他和原配妻子是高中同學。十八歲,二十五歲結婚,二十八歲生下兒,和睦,人人艷羨。
可惜天有不測風云,孩子剛一歲,原配妻子就不幸車禍去世。
辦完葬禮后,兒子傷心過度,孤一人,去了南方工作。
這三年來,他從未談起過再婚。
能從悲痛中走出來,再次擁抱幸福,我們應該鼓勵他。
哪怕對方有什麼需求,也不妨先聽一聽。
我拍了拍老公的手,為徐野解圍。
「這算不算是婚前協議啊?聽說現在的年輕人都流行這個。咱們也要與時俱進。」
我邊說,邊接過那張「告知書」。
映眼簾的第一條就是:婚后不和公婆住在一起。
第二條:男不娶,不嫁,過年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第三條:不許催生孩子。
第四條:婆媳之間有什麼話就直接說,不要讓男方從中間傳話。
我還當是些什麼稀奇古怪的要求。
原來就是這些。
我松了口氣,邊看邊笑:
「巧了,跟我們想一塊去了。」
「我一直就說,兩代人有兩代人的習慣,一碗湯的距離是最好的。」
「姚琳,你放心,你嫁進我家,我就拿你當親生兒。」
看我這個反應,老公也戴上眼鏡,又接過協議,細細查看。
可是,下一刻,我就笑不出來了。
因為紙張一,我看到了姚琳的第十條「家規」。
「賣掉男方前妻的房產,給小夫妻做婚房。」
「男方前妻留下的兒,不能出現在他以后的生活之中。」
「……也不能再喊男方『爸爸』。」
我腦子一炸。
反復讀了幾遍才確定,我沒有理解錯。
這第十條家規的意思是——
如果兒子要娶姚琳。
那他就必須棄自己的親生兒。
3
這些年徐野在外工作,小滿是我們夫妻兩個一手帶大的。
這孩子眉眼像媽媽,臉型像爸爸。乖巧,甜,很討人喜歡。
一句「」,我恨不得把心都給掏出來。
全家人都寵著。
但凡生日,兒節,我們都會準備紅包和禮。市面上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也統統給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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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些,就是不想留下失去媽媽的憾。
那我怎麼可能容忍委屈。
我摘下老花鏡,淡淡地笑了一下,說:「看來是我人老了,腦子也不好用了。」
我邊說,邊給兒使眼,讓把小滿帶走。
雖說孫還小,不懂事,但能察言觀。萬一讓察覺不對,那就不好了。
徐瀾心領神會,帶著小滿去睡覺。
我這才吐了口氣,問徐野:「給我解釋一下,這個第十條,是什麼意思?」
徐野抿了抿,訕笑開口:「媽,我們就是字面的意思。」
「我當年娶小滿媽,您不是給我買了套房子嗎?小滿媽的靈位擺在那兒好幾年,說不晦氣,是假的。所以不如干脆賣了,再給姚琳買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