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我向網上發布了關于馮佳才是明錦集團真正法人的事,我要求全網呼喚馮佳來明錦集團簽約會場簽下轉讓合同。
我嫌風不夠大,故意在下面寫下評論。
“如果馮佳你膽小怕事,那你就不要來,但是你收了170個億的工程款,想攜款逃跑,那就是犯法。”
頓時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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