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此時,陸沉的律師迅速起:
「反對!我的當事人陸沉先生之所以如此急切地需要資金周轉,是因為他經營的生意是唯一婚後收來源。
而江月士,在明知丈夫生意陷困境時,不僅未盡力扶持,反而提供虛假黃金,導致其陷更嚴重的債務危機。的行為涉嫌惡意制造債務,意圖損害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方律師點了點頭:
「說得好!對方律師提出了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真黃金究竟去了哪裡?這恰恰也是我們想要厘清的焦點。」
他拿起一疊新的照片證據,當庭呈上。
「請看,這些由偵探拍攝於不同日期的照片:」
第一條金手鐲,於 8 月 9 日出現在林晴士的手腕上;
第二條金項鏈,於 8 月 24 日佩戴於林晴士的脖頸;
而最後那個價值九萬八千元的素圈手鐲,也在 8 月 27 日由林晴士的閨聚會中展示。
「這些照片,時間點完全吻合,陸沉先生將所得黃金,第一時間就全部贈與了林晴士。」
「那麼,回到那個核心問題:真黃金究竟去了哪裡?最後經手正是第三者林晴士!」
「基於以上事實,我方要求林晴士依法返還真黃金。」
「放屁!」
林晴瞬間起,妝容致的臉因憤怒而扭曲:
「金子陸沉給我什麼樣就是什麼樣,之前就是假的,是金包銀!別想陷害我!我要求調查江月名下所有銀行流水和易記錄!如果買了金包銀,一定會有證據!」
法敲響法槌:
「肅靜!被告林晴,注意你的言辭。」
我的律師從容不迫地點了點頭:
「審判長,我們完全同意對方向法庭提出的調查申請,但是,我們懇請法庭擴大調查範圍,不僅要查我的當事人,更要徹查陸沉先生與林晴士的全部資金往來。」
「目前看來,所謂『假金子』的真相,很可能是林晴士通過調包計,將真黃金變現中飽私囊。的行為不僅涉嫌民事欺詐,更可能犯刑法中的詐騙罪。」
6
法點了點頭:
「基於案件復雜,本庭批準對三方當事人在涉案時間段的資金流水進行司法審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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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整張大網,準地撒向了所有該被審判的罪人。
剛走出法院大門,陸沉便沖上前一把攥住我的手腕:
「江月,你他媽找死!敢我?」
我的律師立刻上前,用隔開我們:
「陸先生,請注意你的行為,法庭門口有監控,你剛才的威脅已被記錄。我的當事人會立即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你若再靠近一步,我們將採取最嚴厲的法律措施。」
眼睜睜看著陸沉的表由憤怒轉為震驚。
我輕輕勾起角,回以一個冰冷的微笑。
是的,已然走到這一步,我本就無所畏懼了。
有了人安全保護令的庇護,接下來的時間變得從容。
無論審計需要三個月,還是開庭再等兩個月,對我而言都不再惶恐。
很快,銀行流水與金店監控共同還原了事實:
我的資金流向清晰無誤,所有支出均指向正規金店,監控也拍下了我購買實心金飾的全過程。
而陸沉則無法證明他給林晴的是真金,林晴更無法證明原樣奉還。
當基礎事實都無法自證時,任何關於金子真偽的爭辯都顯得蒼白可笑。
然後,他們開始互相撕咬。
但林晴久經風月,迅速穩住陣腳,對陸沉曉以利害:
「沉哥,現在糾結金子真假已經沒用了!江月證據太。但我們得在財產分割上翻盤!你是家裡經濟支柱,婚後所有收都是共同財產,你只要咬死了外面欠了很多錢並弄點假欠條,我們就能保住更多資產!」
但很快,我們拿到了雙方的銀行流水。
大額借貸必須提供完整的銀行流水證明資金付事實。
他並沒有。
而更重要的是,在近兩年時間裡,陸沉竟向林晴轉賬累計二十八萬七千元。
再次開庭,我方主張林晴應返還包括此筆款項在的夫妻共同財產,共計 44.5 萬元。
林晴在被告席上瞬間暴怒:
「荒唐!我一個做的,從來沒聽說過嫖資還要還的!這都是現場易的費用,早就過了追溯的時間了!」
是的,試圖利用『嫖資』和『訴訟時效』作為護符。
半年的等待期,確實在司法審計的過程中流逝了。
我心一,下意識地看向旁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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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給我一個沉穩的眼神後隨即起:
「審判長,針對被告林晴的辯詞,我方提出以下兩點意見:
第一,這不是嫖資,而是基於不正當關係的財產贈與。
法律意義上的嫖資,是針對單次、即時違法的易支付。
而本案中,持續一年、頻率穩定、金額累計高達二十八萬餘元的轉賬,在法律特征上完全不符合嫖資的界定。
第二,我們追索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便對方堅稱這是嫖資,也無法改變本案的核心:
陸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婚外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