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當事人完全有權追索被丈夫無權分的財產,因此被告林晴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並且被告陸沉藏、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請求判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原告應至分得總額的 70%。
下一秒,對方律師快速起:
「反對,我的當事人陸沉與林晴士之間存在真實的,這些轉賬和財是基於的自願贈與,並非惡意轉移財產。
而林晴士作為接方,並不知道陸沉先生的婚姻狀況,二人之間即便存在贈與行為,其金額也遠未達到法律意義上的『重大過錯』程度,不足以構破裂的絕對理由,更不應導致在財產分割上的懲罰後果。」
我方律師微微勾:
「尊敬的審判長,本案的核心從來不是的『真假』,而是行為的質。
用家庭的財產基石去構建婚外巢,這正是最赤的『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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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金額是否構『重大過錯』?今天,我們允許用十幾萬去衡量婚姻的忠誠,明天就會有人用幾十萬去挑戰家庭的底線。
任何以侵害合法婚姻為前提的贈與,無論金額大小,其質本就是『重大過錯』!」
法聞言,沉默許久後當庭宣判:
「本庭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江月與被告陸沉離婚。
二、陸沉向江月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五萬元。
三、夫妻共同財產總額按原告 70%、被告 30% 的比例分割。
四、陸沉贈與林晴的四十四萬五千元行為無效,二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這場漫長的戰役,終於以正義的全面勝利而告終。
7
出庭後,陸沉反常地沒有當眾糾纏,卻在我走向停車場的拐角踱步而出:
「江月,真是好手段,一環扣一環。但你千算萬算,忘了最本的一件事,那套房子的產權證上,白紙黑字寫著我有 30%!你想完整拿到產權?做夢!除非我死,否則你休想稱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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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他扭曲的面孔,我心頭猛地一沉。
是的。
我們之間最後、也是最難啃的骨頭,就是這套房子。
他若鐵了心拒不配合產權過戶,即便判決支持我,後續的強制執行也必將是一場漫長的拉鋸戰。
下一秒,李律師一步上前,不著痕跡地擋在我與陸沉之間。
「陸先生,請注意您的言行。人安全保護令還在生效期。您現在的跟蹤與威脅行為,已經構違反保護令。我有義務提醒您,下一次,江士不需要再與您對話,只需要直接撥打 110。屆時,您面臨的將不再是民事訴訟。」
他微微側,為我拉開車門。
我沒有毫猶豫,迅速坐進車。
李律師利落地關上車門,從另一側上車。
過後視鏡,我看著陸沉的影在原地變得越來越小,最終變一個模糊的黑點。
我深吸一口氣,下加速的心跳:
「現在該怎麼辦?」
李律師從容地取出平板電腦,調出債務清單:
「既然他抓著 30% 的房產份額不放,我們就用他欠你的 44.5 萬債權,依法抵銷他名下的份額。」
「一旦完抵銷,房產將完全歸屬你所有。」
我眼睛一亮:「好主意!」
他迅速開始起草法律文書:
「第一,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這套房產的易手續,防止他急出售或抵押份額。
第二,向執行法院提《以抵債申請書》,請求裁定將他 30% 的房產份額作價抵償債務。
第三,我會同時給陸沉發一份律師函,給他算一筆經濟賬。」
李律師很快擬好了一份計算清單:
「按市價 250 萬計算,他 30% 的份額價值 75 萬。但如果走司法拍賣程序,通常只能拍出市價 80%-90%;
要優先扣除 44.5 萬債務;
還要扣除執行費、評估費、拍賣傭金等各項費用……
他最終能拿到的可能不足 15.5 萬。」
更重要的是,一旦進強制執行,他為敗訴方,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生活和事業都會到嚴重影響。我相信,在收到這份計算清單後,他會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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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我們收到了陸沉律師的回復:
「同意協商,但最要拿到 50 萬。」
李律師看向我:
「價格比預料中多了 16.5 萬。」
我沉片刻,腦中迅速盤算。
漫長的拍賣程序至需要半年,期間房產無法置,且拍賣結果存在不確定。
用 16.5 萬購買一個確定的、快速的終局,買斷所有未來的風險和糾纏,是值得的。
況且這也是那筆黃金的價格。
「簽!」
這個字落下,意味著我的份瞬間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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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那個人,變了我。
李律師將這份反提案發了過去。經過兩張的拉鋸,對方終於妥協。
我迅速通過各種親人朋友借到 50 萬。
在法院的主持下,簽訂了正式的《執行和解協議》。
當他放下筆的那一刻,意味著,這場漫長的戰爭終於徹底結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