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瞬,時間和周沉都定格在原地。
門被一腳踹開,心電監護儀那尖銳的蜂鳴,如同終極的審判,將我與過往的世界徹底割裂。
我爬到床前,尚存餘溫卻已無知覺的臉:
「媽…你再看看我吧,你走了這世上就只剩我一個人了…」
這一刻,萬籟俱寂,萬皆亡。
這一生,山高水長,我與他,再無來日方長。
我終於徹底死心了。
不再奢求他能回頭。
他或許說對了。
我就是想把他拖進地獄。
一了百了。
周沉並沒讓我沉浸太久。
很快,他提起了第二訴訟,案由依舊是『離婚後財產糾紛』。
但核心訴求變了:
請求法院撤銷原離婚協議中關於大平層的分割條款,將房屋產權判歸他一人所有。
全中!
他走的每一步我都準地猜到了。
他似乎看出來了,不能一味地被我牽著鼻子走。
只有變更產權,方能一勞永逸。
我依然只前往法庭。
只是這一次,再也無所顧忌。
人一旦沒了後顧之憂,便會所向披靡。
在法庭辯論環節,我慚愧地低下頭:
「審判長,我同意將大平層的產權歸還給原告。」
周沉和他的律師換了一個勝券在握的眼神。
是的。
房子拿到手之後,他就可以毫無顧忌地還貸款了。
兩套房產,都在他手裡。
看似最終的贏家是他。
但我接下來的話,讓所有人陷一片寂靜。
「但是,據已生效的離婚協議,該房產及其所附帶的一切權益都已屬於我,因此原告需要支付給我 260 萬首付款以及 40 萬還款部分。」
說完我從包裡拿出五年前的支付憑證。
同樣也是三百萬。
我看向他,眉峰輕輕地挑了挑。
不管結果如何。
我都能接。
你呢?
也可以嗎?
「荒唐!這套房子早已跌破之前的價值,如今怕是三百萬都難以出手,我們此刻說的是房屋現有現值,不要扯什麼曾經投!如果你當時就打著不還貸的主意,那這整個協議自始至終就是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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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轉而看向主坐:
「審判長,這個人利用我急於離婚的心理,設下這個財務陷阱。現在就是一個失信之人,說的一切都不可信!在此期間還把房子租出去,租金也轉移了,這本就是有計劃地惡意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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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繼續試圖用打上位者:
「審判長,我才是這場騙局裡真正的害者。我不僅要替還債,保住我的征信,現在還要用一堆法律條文,再敲詐我三百萬?這世上還有公平可言嗎?」
我輕輕勾。
不再辯駁。
法會把房子判給他嗎?
或許吧。
但概率微乎其微,且條件對周沉極為苛刻。
他需要拿出證據證明他簽協議的時候是被欺詐。
可他無法證明。
畢竟那份離婚協議本就對他有利。
他把負資產留給了經濟弱勢的我,自己拿走了正資產。
所以,這才是我要把那套房子留給他的真正目的。
我不怕輸,因為我早已谷底,無所畏懼。
我可以坦然接任何結局,在淤泥中沉寂。
但他不行。
他嶄新的生活才剛剛開始。
被窩裡還有一位需要他維持面的溫鄉。
法聽完雙方陳述,法槌輕叩:
「原告周沉,你主張被告欺詐,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離婚協議係雙方自願簽署,其間的商業風險理應由你自行承擔。你要求被告無償返還重大資產,既無法律依據,也嚴重違背公平原則。故此,本院駁回你的全部訴訟請求。」
周沉怒而起:
「審判長!上月直到強制執行最後期限才支付房貸,這完全是惡意拖延、毫無履行誠意的證明!像這樣的人,本不配擁有房產!」
法微微蹙眉:
「原告,你主張被告未及時還款一事,與本案訴求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本案不予理,請雙方圍繞今日核心進行陳述。」
我長長呼出一口濁氣。
看似,他這場仗打得很艱難。
「被告江遙。」
法的目轉而落在我上:
「你主張的三百萬元折價款,本質是要求原告為『變更既定的財產分割協議』而支付的必要對價。此項主張,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現判決如下:
原告周沉若堅持主張房屋產權,須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被告江遙支付財產折價款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收款後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若原告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項,則原離婚協議效力不變,房產仍歸被告江遙所有,相關房貸債務依協議約定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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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庭!」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下一秒,周沉猛地起:
「我不服!這分明是偏袒!就是個騙子!」
法平靜地看向他:
「原告,法庭維護的是你親手簽下的協議。你若認為不公,當時為何要簽?法律,不替年人的草率買單。」
這句話像一記無聲的耳,得周沉啞口無言。
我抬起頭,微微地勾了勾。
我知道,我贏的不是法的同,而是他親手寫下的契約。
他的新生,正被他自己的每一個選擇,層層鎖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