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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自述殺機(6)——
雖然,是我被迫生下來的,但本質上我們是一類人。
因為的出生也是被迫的。
如果能選擇,我能選擇,我們肯定都不願被生下來。
我唯一後悔的是,我當初走,應該帶走。
所以,嶽檢察,這是我欠的。
護工說,把小草送到醫院的好心人說撿到小草的時候,發著高燒死死抱著一個小紙箱,費了不力氣才拿開。所以,懷疑是自己跑出來的。
但,我調查之後,發現是病重後被扔掉的。
那人應該是想拿掉懷裡的箱子,所以,掰斷了兩手指。
由于小草太重視這個裝著禮的小箱子,又或許是行兇時正好有人路過,小箱子最終被小草抱進懷裡。
若是沒有這個箱子,若是沒有這個護工,小草死了之後,在這世界上不會留下一痕跡。
而我到死都不會知道我這樣的人,毫無希的人,竟是一個孩子心目中閃著的媽媽,是的救星,是唯一的希。
我何德何能配得上這樣的?
我只是生了,沒有喂過喝一口,甚至沒有抱過。
卻做了一箱子的禮給我。
我不配,你知道嗎?
嶽檢察,我不配!
所以,在得知真相的那天,我決定回贈小草一份禮。
為了展現誠意,這份禮我要親手製作,要帶,要帶,要用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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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林清的最終辯論(1)——
原來如此。
我心口悶悶的,說不出來的難。
小草這一份,喚回了林清的母,沒有重復張寧的冷漠和扭曲,這本來是好事,但因為這份太過沉重,無以為報,走上了另外一條更為的偏執之路。
「那張寧呢?畢竟是你的親生母親。也許你設計死並不犯法,但從傳統道德觀念上,你弒母了,林清。」
我長嘆一口氣道。
林清道:「嶽檢察,既然講傳統道德觀念,就不能雙標。
「請問你五歲在做什麼?七歲在做什麼?你可知,我五歲起開始自己買菜,做飯,洗服,照顧自己,七歲起,打麻將回來,鍋裡會有熱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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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儘可能乖乖自己做作業,自己洗澡,做完所有能做的家務,只希能誇我一句,抱我一下。
「可惜,那十五年,我所奢求的東西加在一起,十個手指頭都數不過來。
「我走之後,但凡是心裡有一愧疚,有一母,就不會那樣對待小草,坐視小草被曹榮這個變態猥侵害,拍攝視頻牟利。
「我記得其中有一個視頻,小草被扮鬼怪的曹榮嚇得四肢發抖,大聲尖,撲到的懷抱裡,一臉厭惡地將小草推了出去,跌到曹榮的面前,小草在極度驚恐中搐,卻轉關門離去,一如我小的時候害怕打雷求抱抱時,出的表。
「誰都不,只自己。這種自私自利,害人害己的東西,是垃圾,是人渣,我送去地獄有何不可?」
「林清,你要弄清楚一點,你沒有資格判任何人死刑,縱然這個人十惡不赦。
「若是你所講屬實,曹榮夫妻犯待罪、猥罪、組織罪、棄罪,你大可以將手裡的證據給警察,讓警察將他們送上法庭,接法律的審判。私刑,向來不是正道。」
我敲了敲手裡的資料,以一個檢察的份,重申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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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林清的最終辯論(2)——
林清平靜地盯著我道:「嶽檢察,小草已經被火化了,先不說我證明跟曹榮夫婦的關係有多困難,我買來的視頻能不能作為證據,我只想問一句,被人待而死的話,施暴者能判多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待致人死亡的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回答道。
林清笑了一聲道:「待罪,人死了也最多判七年對吧?猥和不致人死亡的話,也不用償命,還有棄罪,最高判五年,是不是?
「可無論是待棄還是猥,都足以毀了一個孩子的一生,你可知道?
「其實,這些年我一直在想,法律是不是只管的消亡?自古只說殺償命。是不是只要這個人活著,哪怕是瘋了,神完全消亡,了一個行走,那毀人神者都不用付出生命的代價?
「那些被摧毀了意志和希,斷了生路的人,萬念俱灰自盡、或者餘生生活在無盡的痛苦中,或者患了絕症,悽慘死去,最終只能怪自己不夠堅強,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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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你這麼說太偏激了。法律在不斷完善,絕不會放過一個惡人。作為執法者,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將壞人繩之以法,就曹榮所犯的罪行,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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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林清的最終辯論(3)——
「那就是說,還有可能不是死刑是不是?一不小心判個死緩,緩上兩年,表現良好轉無期,無期慢慢再轉有期,有生之年,這個畜生還有出來的一天。
「放下屠刀立地佛,真的對嗎?法律給了壞人一步步好轉的機會,但誰給害者機會?小草被這個人渣著了子,被那個老男人猥,嚇得大哭的時候,這些人渣有誰停手?誰給死去的小草重來一次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