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事人選擇不要林冉的養權,畢竟林冉有了自己的判斷,選擇跟著誰,還要看自己的意願。我當事人同時放棄財產分割,只有一個要求,就是房子要公證到林冉名下,在林冉滿十八歲之前,房產不得變更產權、不得易過戶。」
「我可不可以一段時間住在爸爸家,一段時間住在媽媽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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