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治家不嚴,寵妾滅妻;
其二,耽于樂,有損聲;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上月北疆軍需調撥的賬目核算中,因張尋疏忽,錯將一批棉甲的數目計了三,若非戶部主事復核及時,險些釀大錯,此乃職之罪。
燁說:「張尋這半年行事確實荒唐,若非朕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還沒有賬號?立即註冊
已經擁有賬號?立即登入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