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說,你們發現了信封上有被告的指紋!”
“沒錯!”
黃芳聽后,看向辯方席,再三強調道:“信封上有很多指紋,這雖然不代表什麼,但信封里裝的是只有被告等人能接的真菌,而信封上沒有其他研究員的指紋,這兩個證據合在一起,是不是就可以說明,被告就是寄信的人,就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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