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洋行王買辦把怡和洋行的意思轉達給了郭孝純,郭孝純則提出了幾點要求: 一,承認違約。
二,合同中收取的運費在總貨款中扣除。
三,所有貨按百分之五十計價。
四,由漢唐國貨自己負責運輸。
不再追究洋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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