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蘇將手機放會議桌上一放,說道:“勞法規定了企業員工每天最大的工時,超出時間需要額外支付工資,謝氏一直遵守法紀,如非必要的急加班況,上班時間早八晚五,即使公司有早會需要提前趕到,但在八點之前都不算正式工作時間,哪怕我七點五十九分五十九秒進來,也都不能被定義為遲到。”
說到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還沒有賬號?立即註冊
已經擁有賬號?立即登入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