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召從記憶中知道,原主家裡出事之後,只在二叔家住了很短的一段時間,之後一直都在學校住著,除此之外,政府也有給他們分配賠償房,原主同曾晃他們幾個從小一起長大,住同一棟樓,遭遇都差不多的人,在得到賠償房之後也住在一起,再加上得到的賠償款,並不需要親戚的接濟。
而原主對家裡其他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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