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葦拿到了那個紅本本,終于可以理直氣壯地擺老板娘的譜了。回去的半道上提起要在這邊弄個房子常住, 結果歐北才想起來告訴他, “我在金融區那邊的酒店有個長包房, 去那邊住就行了。”
他居然還有長包房?為什麼現在才說?
“結婚了就不好常住酒店了, 還是得自己弄個窩。”暫且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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