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鳴蜩, 荊州的公案了結,惠德有諭,將一干人犯押送回京, 著奚甯回調原職,并收押潘等人, 待奚甯回京, 閣定案,三法司匯審定罪。
旨意卻對潘懋只字未提,朝野眾人只得耐著子等待奚甯返京。七月流火,奚甯得返, 在家修整行裝一日, 次日便被傳召宮, 奚甯特問了小太監,不出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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