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皇子聽聞容華郡主不日前建了一個巾幗社,文社本應招才納賢,郡主卻偏偏立下一條文臣之與狗不得的規定,怎麽看著都讓人覺得郡主是有意歧視文臣。”
似乎是下定決心非要陌桑出醜、下不了臺,耶律釗又一次挑陌桑最近的行事中的不當。
關於巾幗社第一社規,其實朝廷不大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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