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茂相、孟紹虞,此事由你們刑部和禮部辦了,錦衛協助,朕也不是不講人,追查三年即可,
查清後,第一,讀書人和他瞞包庇的人,賞十軍,限期一個月十倍返回,到期未完者,永久剔除秀才頭銜,終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第二,被包庇之人家族員十年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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