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就是錦衛指揮使攜錦衛監守自盜,梁換柱在先,藏匿虎符在後。
又先斬後奏,當年錦衛指揮使,也就是馮濤本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邵將軍私藏虎符,而邵將軍直到死前都為承認自己的叛國之罪,他馮濤一未審查,二未定案,憑什麼判邵氏之罪?”
“但年證明邵峰之罪,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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