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林正寧收到了來自韓笙的律師函。
別墅為許言婚前財產,如今的產權人為林昭,要求他與現任妻子孫在七天搬離現居所。
韓笙的行比林昭想象中更快。
也好,在媽媽忌日前能理完是最好的。
林正寧不肯搬,試圖聯系林昭,而林昭將他所有聯系方式都已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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