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意場上,他接過不下作男人——飯局必得有人陪,去KTV不點上兩三個小姐就覺得不盡興。這樣的做派,他只覺得無趣,卻又不得不迎合。
他想要的,其實是一個能與他意趣相投的人,在他疲憊時,能寬他,在他繁忙時,能替他分憂,帶出門去能長臉。
后來,他遇到了晴。
是碩士研究生,年輕漂亮,懂貿易,最重要的是,笑起來的模樣,像極了記憶中的燕子。
他不覺得對不起于秀花,畢竟,比起外面那些下作的男人,他算是很有分寸的了。他幾乎只有晴一個固定的人。
他也看不起那些一發跡,就著急換老婆的男人。他沒有忘記于秀花陪他共苦的那些日子,更何況,是他兒子的媽,這是永遠都無法改變的事實。
無論怎樣,他會善待于秀花,讓不后悔當初的選擇。
但他沒想到,于秀花主跟他提了離婚。
還很堅決。
那是在他們大吵之后的第三個月。
這中間,兒子暑假回來,他倆還默契地演了幾出夫唱婦隨。他滿心以為,像從前一樣,他再一次把于秀花安下了。可是兒子一走,于秀花就跟他提了離婚。
不懂怎麼起草離婚協議,就是說,要離婚,一天也不能等了。
還收拾東西搬出去了。
他不同意,于秀花就花錢找了律師跟他談。說再不同意,就要去法院起訴了。
他覺得這老人是被他慣得不知道天高地厚了,難道想通過鬧,他就范嗎?
這可了他的底線了。
他半輩子都不人管束,更何況一個順從了他幾十年的人?
他發狠——既然這麼不識好歹,那就全。等活不下去的時候,自然會回來找他的。
他們簽了離婚協議,方志剛一次支付給于秀花十萬塊。
十萬塊,對方志剛不過是九牛一,于秀花沒有提出異議——公司的賬務從沒有參與過,也提不出什麼異議。
離婚后,于秀花聯系了開飯店的老工友,花十萬塊從手里盤下了一家分店。
義務幫老工友干過好多年,對開飯店的門路得很清楚了。飯店是小生意,在夜校學的那些貿易課并沒有派上多大用場,但學習的好是現在能把字都認全了,當個小老板娘是綽綽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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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飯店的廚房改了明灶,承諾用最好的油、米和面,定價也比別的飯店便宜,菜量又大,在沒做任何宣傳,也不像其他老板娘那般會應酬的況下,單靠著薄利多銷的笨辦法,飯店的生意竟一天天紅火起來了。
當然,跟方志剛的大買賣是沒法比的。
也沒想過要比,只要飯店能賺出和兒子的生活費,就滿足了。
在決定離婚的那三個月里,認清了一個事實——只要一天靠著方志剛過活,他就一天不拿正眼看。
可是,就是想讓他明白——嫁給他,什麼都不圖,只圖一份真心。
現在,真心沒有了,自然也就沒有留下的必要了。
的飯店開起來后,方志剛一次都沒有來過。
不來不代表沒有耳聞,憋著一氣,于秀花更要把店打理得井井有條。和員工一起去市場進菜,在后廚幫工,那種熱氣騰騰的忙碌氛圍,仿佛又重回了二十多年前的國營食堂,到一種久違的沒心沒肺的快樂。
害怕兒子不能接父母離異的事實,還專程買了長途車票,去學校與兒子面談。沒想到,兒子表現得很平靜,尤其是聽說起新開了飯店,兒子還有幾分替高興的意思。
兒子說:“媽,現在早就不流行賢妻良母了,都在宣傳都市新獨立呢!不錯啊,您在奔五的年紀又趕了一把時髦!值得祝賀!”
看著兒子故作輕松的模樣,眼眶一熱,心里是幸福,也有辛酸……兒子終于長大了,再也不是那個為了一雙耐克鞋就賭氣一星期不理的臭小子了。
于秀花再得到方志剛的消息,是離婚后的第五年。
最開始,是幾個原來械廠的老工友來飯店吃飯時,跟瞎聊時說起來的。
老工友說:“秀花,你聽說了吧?方志剛好像病了,他們公司還遣散了不人呢。”
于秀花笑了笑,沒當回事。
那樣一副能吃能喝能搞的好,能得什麼病?公司遣散人,肯定他又折騰著要干別的了。反正,這輩子,他不好好折騰幾回,是不能過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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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回家,躺在床上,于秀花還忍不住胡思想呢,想,要是方志剛真得了絕癥,還真得買點水果去看看他——看看那個小/貨能把他伺候好不?看看他再跟說話時,還耀武揚威的不?!
可三天后,當方志剛的電話真打來時,一聽見那有氣無力的聲音,竟像被施了咒似的僵在那里了。
電話里,方志剛的聲音夾雜著劇烈的氣,聽起來有種恍如隔世的陌生。
他語速很慢地訴說著這幾年的經歷——他病了,公司也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