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而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前房主在電話里嗷嗷直。
「我又不識字,你們這些大學生欺負我個中年人。」
「拿法律我!」
「小姑娘,你那麼缺德,你不怕死的早嗎?」
給我拳頭都氣了。
「誰不敢去法院誰缺德?誰缺德誰死的早?」
前房主轉移話題,又開始罵。
「當年這房子別人給我一百三十萬,我都不賣。你才給一百萬,要不是中介小陳說你一個小姑娘誠心買,我哪兒看得起賣給你?」
「一百萬還想要一套房和兩個車位,你以為天上掉餡餅呢?」
我試圖打斷前房主的話。
「我只是想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話還沒說完,又被前房主連珠炮般集的話打了回來。
「老娘有的是錢!不像你,買個房子還要貸款,還非要公積金貸,多讓我等了一個月,耽誤我多時間你知道嗎?」
「你們窮鬼就是事多!」
「我這輩子最討厭跟你們這種窮鬼打道!」
都已經上升到人攻擊了?
人在無語的時候,是會笑的。
前房主大概是聽到笑聲,被氣得說了很多臟話。
我提醒。
「大媽,這段我錄下來了,到時候完全可以作為立案的補充證據。」
前房主秒掛。
我以為放棄了,結果第三天帶人過來砸門。
砸門、罵街、迫我撤訴就算!
還威脅我、讓我報警!
這和直接使用激將法有什麼區別?
所以,我選擇報警。
警笛聲由遠而近時,前房主老公虛了。
「這小姑娘不會真報警了吧?」
前房主依舊毫不懼。
「怕什麼?就憑?」
「一個都沒長齊的小姑娘,以為讀了幾年書就見識大。」
「實際上一嚇,說不定現在正躲在里面哭。」
前房主還越說越神氣。
「估計馬上就會撤訴。」
可警笛聲越來越近。
前房主也眼可見的開始發虛。
但里依舊罵罵咧咧、不饒人。
Advertisement
前房主的囂張氣焰完全被撲滅,是在警車停在樓下那一瞬間。
前房主對著大門咬牙切齒。
「算你狠,小婊子。」
「咱們……來日方長……」
我繼續用碼鎖對話。
「不是說不識字嗎?怎麼語都用上了?」
對面來不及回應我,夾著屁從安全通道跑了。
警察上來后,我將錄像視頻給了他們。
還紅了眼眶。
「希警公正理。」
「遇到這種想要非法室的況,我一個普通公民真的很害怕。」
警察保證會追查,并安了我一番才離開。
等警察走了,秦河才從外面喝酒回來。
醉醺醺的,張就是吐槽。
「連警察都招惹進家,李思安,你這破脾氣什麼時候能改改?」
我解釋完來龍去脈。
秦河也依舊沒個好臉。
「都怪你自己非要買一輛車。」
「不然能惹出這種破事?」
「阿云都說了『買房子就是要開開心心的,你去鬧這些沒意思』,我也勸你息事寧人,你偏不聽!」
「現在好了,趕撤訴吧!我們馬上就要結婚,別給自己整一堆破事。」